做最好的干部

《做最好的干部》

第4章 做人做事要通晓“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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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圆内方,遇事“情”字为先

在很多人看来,谈法规、制度是件很“伤感情”的事情,因此,他们在执法时,都有顾虑。但是,整个社会如果这样发展下去,是没有希望的。所以,制度化首先要考虑到合理化,只要制度很合理,大家就都愿意遵守。

处理事情要从情入手,而不要从法入手,要把法放在心里当腹案。心中有一把叫“合理”的尺,但是嘴巴讲的要合情。嘴巴讲情,心里想的是理,肚子里是法,就百无禁忌,什么都通了。

如果你的员工工作没有做好,你马上就处罚他,这是很冒险的做法。因为可能有很多原因造成这种结果,如果处罚不当,作为上司的你就会下不了台。所以,大多数人在处理事情时都会从情入手,给对方面子。有了面子,对方就会很容易接受。如果你一开始就劈头盖脸地骂他,一点面子都不给,他就会抗拒。

遇到矛盾,用行动去化解

老板:“你最近在干什么?”

下属:“我在填表格。”

老板:“表格有什么重要的,你填不填有什么关系?”

碰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有些老板很奇怪,凡是你认为重要的,他都说不重要。“你没有做的事情,为什么不去做呢?那些才重要。”这就是老板的心态。看见你总在办公室里面忙,老板觉得很奇怪:“外面的事情谁做?整天搞这些没用的表格干什么?这些都是骗人的,真正有用的事情谁去做?”如果你天天到外面跑,老板又会说:“你整天在外面跑,这些表格谁填呢?”似乎你永远不可能让老板满意。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我的经验是:把情摆在当头,见面就给他面子,有了面子,他就很讲理。也就是说,要中国人讲理,你只要给他面子就行了。

在上面的案例中,作为下属的你要思考的是:自己一定有什么地方对不起老板,他才会借故为难,并不是真的自己怎么做都不对。老板一定是跟你有心结,你道歉没有用,解释也没有用。你必须弄清楚是因为什么事情得罪了老板,然后从行动上进行改善,老板自然就不会再为难你。遇到事情,要讲情、理、法;遇到矛盾,要用行动去化解,不要用语言去辩解,因为越辩矛盾越大。

给足面子,使其讲理

一个人只要有了面子,他就会很讲理。而情就是给对方面子。

某人要插队,如果你说“没关系”,他反而会不好意思地说:“我站在你后面。”如果他一插队,你马上就说:“你为什么插队?”他就会说:“我比你来得早,我临时有事出去一下,怎么是插队?”

如果看到有人要插队,你就说:“你很急吗,站到我前面来吧。”对方就会说:“没关系,我站在你后面就可以了。”人就是这样,只要有面子,就会很爱护这个面子,就不能不讲理;如果没有面子,就可以蛮不讲理——反正我已经没有面子了。

让一个人没有面子,自己是最吃亏的,这个道理千真万确。所以,我建议:做事情要从情开始,不要从法开始。我给你面子,你很讲理,就不必谈法了;我给你面子,你不讲理,我再给你一次面子,你还是不讲理,我就翻脸无情,就要依法处理。这样做,对方无话可说。因此,在中国为什么讲情与法,情在前,法在后,自然有其道理。

比如,老板有老板的做法,干部有干部的一套;老板要有魅力,干部需要的是承上启下,而员工只要实实在在地把工作做好。基层有基层的一套,干部有干部的一套,老板有老板的一套,这叫作“各安其位”。西方说法是“每一个人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用孔子的说法就是“君君臣臣”。这样,自然就可以建立起一套制度。

既重制度,也重人情

制度是很僵化的东西,执行时必须有软件配合才能发挥作用,达到制定的目的。

所有的公司都规定大家上班不能迟到,但是,有用吗?没有用,照样每天都有人迟到。不过,我辅导过的公司从来没有人迟到过,我只用了一招。我告诉老总:“如果你的下属8点30分上班,你就8点上班。”果然,所有的经理早早地都到齐了。老总说:“你们这么早来干吗?”经理们第二天到得更早,原因就在于所有的经理心里都很清楚:老板看到自己了,老板知道自己是勤奋的。反之,如果老总说“你就应该这么早来”,那么,经理们第二天很可能会迟到。

制度帮助我们把有形的规范好,但是在制度之外还有“软件”——很多无形的东西,要靠我们去运作,这就是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让每个人都没有压力,都非常愉快。

员工很辛苦,如果上午8点30分上班,那他一定要奋斗到下午5点30分才能下班,所以他不能太早上班。

干部的级别越高,越要早来早走。在美国,有的CEO早晨4点就上班,因为那时候,路上不堵车,停车位也很好找。停好车后,他就开始计划,今天要找这个人谈什么,跟另一个人谈什么。看到他要找的人来了,就找那人谈,直到那人按部就班地去工作。这样,CEO就没事了,他可以去打高尔夫,可以去睡觉,可以去旅游,这才叫作会当CEO。跟大家一起挤车子、打乱仗,匆匆忙忙、不想事情,这不是优秀的CEO。

外方内圆,知法更要知变通

我常常跟人说:经营企业,绝对不能违法。也许有很多人会怂恿你:“怕什么,出事找我好了。”这些话不可靠,因为一旦出事,就没有人会帮你。

你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碰到问题,一定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我们的法律条文多半会有弹性,因为中国文字本身就很有弹性,再加上制定法律的人也知道,如果法律条文没有弹性,根本无法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有一个刚从美国回来的老师,满脑子都是“守法”。他去监考,学生作弊,他就把学生送到校长那里去,然后,学校要求该学生退学,这个老师很惊讶:“早知道学校要他退学,我就不把他送到校长那里了。作弊的严重程度不同,是我抓得太严了(每个老师都说自己抓得特别严),学校要求他退学,这不公平啊!”因此,他就去替学生求情。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场面,所以,学校只好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要看当时的状况给予退学、记过、口头申斥等处分。弹性这么大,和没有规定有什么区别呢?

企业要招聘一个会计,人事部门把企业关于会计的规定拿出来,然后面试、甄选。招聘常常碰到的难题是:应聘的人会说自己什么都可以做,但是一旦进入企业,你会发现他什么都不会。因为学校的教学内容没有标准化,同样一门课,不同的老师教,内容就会不同,这样也可,那样也行。

每个人做事之前,要先动脑筋想想:我这样合法吗?但是,合法不合法,只是做事基础而已,还要适应社会现实,知变通。

不知变通,会无所作为

有这样一种人,他们有这样一种心态:一切照规定办。我认为这样的人是毫不用心的人,不会受大家欢迎。我把这种心态称为“公务员心态”,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无所作为的心态。

只知条法,不知变通,会无所作为。例如,这张桌子摆在这里不好,你既不能拆掉也不能扔掉,但你可以调整一下位置。

大家都讨厌公事公办、动不动就拿法令来吓唬老百姓的人:规定不行就不行。任何企业的人事部门,只要一切照规定办,就得不到干部、员工的支持,得不到任何部门的配合。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有法的观念,但是用法时要灵活。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变通?我送给大家四个字——合情合理。

西方人去商店,一定要关注商店几点开门。很多商店都是10点开门,如果现在只有9点30分,怎么办?西方人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等到10点,二是不等。而中国人既不会等也不会走,因为我们脑子很“灵光”:走了等会儿还得回来,麻烦,直接去敲门好了。对此,外国人很不理解,他们经常问我:“商场规定写得那么清楚,你们都不看吗?”我告诉他们:“谁都会看,但谁也都会照样敲门啊!”敲门干吗?“有没有人啊?我要买东西。”这就是“法的范围之内的变通”。

商店规定10点开门,可是有个顾客9点40分就到了,你要不要把东西卖给他?你卖给他,是违规;你不卖给他,好不容易来了顾客,你却把人赶走,你对得起公司吗?如果我是店员,我就用中国式的方式处理。

情景一:

店员:“你这么早来,是不是有急事啊?”

顾客:“是啊,不然我这么早来干吗?”

店员:“那你看看你喜欢哪一件呢?我帮你留意啊!”

通过聊天,店员就把顾客留住了。留到10点把东西卖给他了,同时又没有违规。

情景二:

顾客:“我实在没有办法等,我要赶时间。”

店员:“没有关系,我去找我们主任。”

店员和主任沟通后,主任把东西拿到店外卖给了顾客。

这样做也没有违规——商店营业时间还是10点,这样做是场外交易,又没有妨碍谁,为什么不能?店员这么做才是尽心尽力。

我认为,只要不违法、不伤害别人,一切都是可以变通的。但是,如果今天商场是限时、限量销售,就不能像案例中那样做了,而应该按照次序,谁都不能先动。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店员不遵守规定,顾客也不遵守规定,这个规定不就没用了吗?其实,这要看是哪种公司。大公司铁门一关,10点才开,大家无话可说,你一定得按照规定来。如果这家公司不够大,规模很小,盼着着顾客来,那规定10点营业有什么意思呢?所以,对大公司来讲,10点是标准作业时间,而对小企业、小店来讲,那叫作参考时间。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合情合理”。

那么,大公司需要变通吗?当然需要,只是大公司可以在其他方面变通。比如说,有顾客前一天晚上打电话来说“实在没有办法,事情很急,一定要在明天一早就来”,店员可以把他带出去,在外面交易,然后进店报账。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下属不可自主变通

下属碰到了一些需要变通的事情,可以自主进行变通吗?我认为,下属不可以自主进行变通,因为下属的想法跟上司常常不一致。

作为下属,要变通一定要请示自己的上司。上下级之间看法不同是常态,变通必须要获得上司的理解和同意,并把人情留给上司做。把人情让给上司,让上司去变通,上司就无从责怪下属。

如果下属头脑简单,认为上司同意变通是给自己面子,就自行变通了,上司就会觉得这个人不够意思——把人情留给自己,对上司有什么好处?

下属应该这样说:“好,您同意,我让他来跟您谈,人情您来做。”

上司:“不用搞得这么复杂。”

下属:“一定要这样的。”

下属出去就告诉对方:“这是我们老板通融的,我是不可以的。”

于是上司就会很赏识你,以后就会很放心地让你去做事。

如果事情很急,又需要变通,并且来不及跟上司请示,下属该怎么办呢?事后要向上司报告。希望大家树立一个观念:大小事情都要让你的上司知道,这样做他会对你非常放心。有时间先报告,没有时间,可以先斩后奏。即便先斩后奏也一定要奏,否则自己就会被斩了。

不能变通,要求得理解

如果遇到一些无法变通的事,该怎么办呢?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向对方说明:自己真的很为难,已经想尽办法了,还是不行。在这种非常情况下,表达出诚意很重要。对方看到你的诚意,就很容易谅解你。

继续以上例中的店员为例。这位店员平常都可以变通,突然有一次他跟你讲:“平常我都给你方便,因为你是老客户。但是今天正好有领导检查工作,他死盯着我这块,我今天实在不方便,你一定要理解我。”客户最后一定会说:“没有关系,不会让你为难的。”

中国人是很好说话的。只要合情合理,大家都能理解。你不能刁难他,你刁难他,他就不高兴。有时候我们觉得,自己有理就可以理直气壮,这是不对的。很多店员都理直气壮,不是客客气气的,客人就不买他的账。

合理合法之外,还要考虑后遗症

有时候即使向上级请示过了,合理也合法,但变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隐患。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规定做,就很难说最后会不会产生什么问题。其实,即使按照规定办事也不是绝对没有问题。

老板:“你为什么这样做?”

干部:“我都是按照规定做的。”

老板:“你明知道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放着活人不用,却去迁就那些死的东西,你存的什么心?”

这就是按照规定做却挨骂的事例,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员工们要问:作为员工,是按照规定做风险更小,还是多变通一些风险更小?我认为,多变通一些风险会更小。因为中国人是善变的,天下事没有不能变通的,不变通实际上就是刁难!这才是中国哲学。

此外,特别提醒你,在法令许可的范围之内,才会合情合理,如果超出法定范围,坚决不要干。

既然天下事皆可变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变?应在一定的框架范围内变——规矩是方,变通是圆。考虑事情时是外方内圆,处理事情时则是外圆内方。也就是说,一方面是法、理、情,另一方面是情、理、法。

外方内圆、外圆内方,说起来只是简单的八个字,但是要想把它做好,需要一辈子的修炼!要想做好这八个字,开始时的确很难,但是它值得去学,值得修炼。起初难,往后会越来越容易、越来越轻松。年轻时多受一点磨炼,年纪越大反而越轻松;如果年轻的时候日子很好过,年纪越大反而越难过。这是一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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