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继续道:接下来我将宣读军队的改革。
第三章军队领导指挥体制
根据宪法,只有国会拥有宣战权,而总统作为三军统帅,有权指挥和调动军队。
总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调动规模相对有限的军队进行快速反应,但这种权力也是有限制的,国会如果认为不妥,有权撤回军队。
大汉合众国的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是一个复杂而精密的系统,它确保了大汉合众国军事力量的高效运作和统一指挥。
最高统帅:大汉合众国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是大汉合众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拥有战略武器的使用权。
国防部:国防部是大汉合众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机关,由国防部长办公室、参谋长联席会议、陆海空三个军种部、若干个联合作战司令部、其他专业机构等组成。
军政与军令分开:大汉合众国实行军政与军令分开的指挥管理体制,陆海空三军的部长和参谋长负责军事指挥。
参谋长联席会议:参谋长联席会议是总统、国防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军事咨询机构,同时也是总统和国防部长向联合司令部和特种司令部发布作战命令的军事指挥机关。
联合指挥结构:汉军采用联合指挥结构,由联合作战司令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不同军种,确保整体战力的充分发挥。地区司令部负责管理和指挥各自区域内的军事行动和合作。
战争动员体系:大汉合众国的战争动员体系,包括动员组织体系、资源体系、法规体系和计划体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动员军事力量。
现代化改革:国防部对其指挥军队的方式进行不断的现代化改革,推出联合全域指挥与控制概念,旨在将所有军种连接到一个统一体系中,利用工业化、自动化和人工智能、云环境和新的通信方法提高指挥效率。
综上所述,大汉合众国的军队领导指挥体制体现了文官治军、军政军令分开、联合指挥以及高度现代化的特点,确保了大汉合众国军事力量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部署和行动。
宣布完军队体系,赵云补充说明道:上面我说出了很多大家都未曾听过概念,我在这里做一些说明,这个军队体制,就可以让军队的指挥和作战再也不会出现一言堂。
让军队国家化,就避免了军队成为任何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军队,军队就代表了国家,军队是一个大杀器,就必须需要有严格严谨的制度来控制,保证了军队只为大汉全体公民的利益发起战争或者自卫保护我大汉公民,而不是成为个人,专制独裁者的私人武装。
也避免军阀等产生以免对大汉的公民带来伤害。
大家可能对工业化、自动化和人工智能、云环境和新的通信方法这些都不明白,很多人都已经见到了飞天军,我可以告诉大家,飞天军就是空军。
当然空军还不至于此,还有通信方法,就像现在的广播。我们作战的时候,百里,千里的信息以往要几天,十天半个月,甚至几个月才能收到战场的信息,但是我们早就实现了瞬时就可以传递信息。
目前我们大汉的大学中有很多科研机构,正在研究着很多很多新的科技技术。
包括耐高温钢铁和材料,还有轻质的钢材或者其他材料,还有大家之前见到的炮兵,大炮,这些在大家看来已经不可思议了,但是我们已经研究出比这样的大炮威力大十倍甚至百倍的炮弹。
我们现在把宪法宣读完,然后大家讨论通过后,就是具体各个临时部门的成立,试运行3至5年,等到一切归于正常秩序,全国就进行选举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
我知道大家对国会也有很多疑问,接下来我就宣读大汉合众国宪法第四章的内容。
第四章国会
赵云道:目前的宪法只是初稿,就是定一个大方向,很多细节还需要国会成立后再一条一条修改校正,最后才会正式颁布执行。
下面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描述国会的组成和职权,以及对国会和州的权力的限制。
第1条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大汉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2条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的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
凡年龄未满18岁,或未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大汉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羌人、匈奴人,鲜卑人、胡人、等外族人。
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
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青州5人、徐州4人、荆州5人、豫州5人、兖州5人、司隶5人、益州5人、幽州5人、凉州3人、并州2人、辽州2人、蒙州1人、域州1人、藏州1人、扬州5人、冀州5人、交州2人、朱崖州1人、夷洲1人。
我们大汉合众国现在管辖19个州,但是未来肯定还会有更多的州和地方加入我们的州,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州长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公务人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3条
大汉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
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州长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
凡年龄未满成年,或未取得大汉合众国公民资格,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大汉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大汉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
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大汉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第4条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变更此种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地点不在此例。国会应至少每年集会一次,开会日期应为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来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5条
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可以议事的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可以一天推一天地延期开会,并有权依照各该议院所规定的程序和罚则,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
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
参众两院应各自保存一份议事记录,并经常公布,惟各该院认为应保守秘密之部分除外;两院议员对於每一问题之赞成或反对,如有五分之一出席议员请求,则应记载於议事记录内。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一议院未得别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亦不得迁往非两院开会的其他地点。
第6条
参议员与众议员得因其服务而获报酬,报酬的多寡由法律定之,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两院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以及扰乱治安罪外,在出席各该院会议及往返各该院途中,有不受逮捕之特权;两院议员在议院内所发表之演说及辩论,在其它场合不受质询。
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担任大汉合众国政府任何新添设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职位而增添的俸给;在大汉合众国政府供职的人,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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